一 订货程序:
1.1 通过客户与供应商沟通得到基本信息或由供应商现场调研后确定供货产品型号及推荐使
用工艺;
1.2 无年度合同的客户,需做书面定单,可采用供方或需方的标准定货单(传真有效),定单上须
包含如下信息:
型号/品名/数量/包装要求/到货时间/到货地点(运费承担方)/本批货款总额/定货方公司
名盖章/联系人电话签字
1.3 初次及零星要货,本地客户到货结清货款,外埠客户款到发货,长期客户按年度合同运作;
1.4 供应商收到书面定单,以书面回签回传表示确认或提出商议款项;
1.5 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送货或发货到指定地点,并邮寄发票。
1.6 客户索取技术资料及有产品疑问可向供应商联系,供应商将在2工作日内为客户解决。
二 包装与存储运输:
2.1 除有溶解塑料可能的产品为铁桶包装外,其余产品均为工程塑料包装桶;
2.2 包装桶标准为25L,50L,200L;
(注意:因液体相对比重不同,升数不一定代表净重,具体参见商标)
可选包装(从样品级开始):
100cc,200cc,500cc,1L,4L,5L,10L,20L,25L,30L,50L,60L,100L,160L,200L;
2.3 同一客户不同规格的产品,我们尽量以明显不同颜色或形状的包装桶以便工人区分。品种
单一的则按标准包装供货。
2.4 存储均应在避光避雨避热源的地方,油品,腐蚀性产品在危险品仓库存储,存放需地承板。
2.5 运输:小心轻放,不能从车上推下,需叉车或人工搬运,轻搬轻放。
2.6 大的圆桶可滚动搬运,需确认地面平整无倾斜无尖锐杂物,必须两人推动,保证速度。
2.7 入库产品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在有效期内用完。
2.8 包装外部均有明显标识,存储运输时应避免污染标识。
2.9 长时间存放的产品应在指定区域内,使用者最好另做标记,避免领取混淆。
2.10包装桶循环使用的,使用者应指定空桶堆放区域,由供应商回收,空桶应避免杂物混入。以
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
2.11厂家供货均由一次性啮合塑料盖或一次性铁皮封盖表示原厂包装,目前所有经销商、办事
处、分公司没有分灌装业务。(OEM产品例外)
2.12所有在本公司网站、平面媒体广告、展示会、一次性宣传资料、包装、运输标贴、礼
品、文具、工具上的商标均为上海洁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国家商标总局注册的平面及
网络商标并在申请国际商标注册保护中,凡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允许使用上述商标者均
属于侵权违法行为,我们对侵权使用牟利者将诉诸法律。
三 环境保护与安全:
3.1 产品使用后由于被污染及原料本身因素,废液可能会超过使用者当地环保限制,所以必须
经过测定合格后才能排放;
3.2 使用者在选型时不仅需要考虑到废液的处理,还需要考虑到使用过程中排出的废物的有效
处理方法。
3.3 除非有环保部门检验核准的环保处理设备,否则废液应由专业处理厂回收处理。
3.4 包装桶应由供应商回收或由专业处理厂回收处理。
3.5 可燃及腐蚀性产品应按危险级别存储运输及使用,操作使用者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MSDS或经技术培训。
3.6 产品使用建议佩带手套及防护目镜,减少沾染危害。
3.7 通常情况下沾染应干净布擦拭,再大量水冲洗,情况严重的应及时就医。
3.8 客户向供应商索取产品安全文件MSDS是必要的(供应商法定义务),以确保安全使用。